强制婚检合法吗(婚姻登记条例详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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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网友咨询民政部,怀孕了去领结婚证还要不要婚检?

民政部答复:婚检不是婚姻登记的前置必要条件,不婚检可以进行进行婚姻登记。

然而,现实情况却是有些地方仍在结婚登记时强制要求男女青年进行婚检!民政部门的这一行为是否违法?

答案是:民政部门强制婚检仍有法律依据!

根据2017年修正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第十二条: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,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。第十三条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婚前医学检查应当规定合理的收费标准,对边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应当给予减免。可知强制婚检目前仍是有法律依据的,个别地方适当收费也是合法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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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所谓不婚检可以进行婚姻登记的依据又是什么?

2003年新修订的《婚姻登记条例》,明确婚姻登记时不再要求出示婚检证明,也就是自2003年起,婚检从“强制”走向“自愿”。

个人认为,《婚姻登记条例》的效力是低于《母婴保健法》的,原则上民政部门仍可依法对有结婚意愿的男女青年进行强制婚检。虽然《民法典》已经取消了原《婚姻法》中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”禁止结婚的规定,但根据民政部的数据,2004-2017年,婚检累计筛查出疾病人数达780多万,其中生殖系统疾病270多万,指定传染病180多万,严重遗传病7万多,2012年以来疾病检出率保持在8%左右。

目前,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婚检都是免费的,为了今后夫妻生活的和睦以及子女的健康,建议时间充裕的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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