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?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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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试用期被单位延长,违法吗?能否要求赔偿金?答案来了……

试用期对于上班者而言并不陌生,可以说是新进入一家公司时都会经过的一个阶段,也是用人单位在初次招录劳动者时约定的彼此考察的期限。

而现实生活中,有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后,却以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,单方延长劳动者试用期限。

那么,单位这样做合法吗?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?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?8月4日宁乡法院通报了一起案例。

试用期满未转正

企业单方延长试用期

2019年6月3日,刘某与湖南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对试用期、合同期限、工作时间以及工资等内容进行了约定。合同签订后,刘某进入该公司从事移印学徒工作。试用期满,刘某向湖南某科技公司提出转正申请,湖南某科技公司以刘某需提高技术和工作能力为由,单方延长试用期。后刘某认为被告公司劳动时间、强度不符合法律规定,其身体、心理无法承受,于2019年9月30日自行离开公司。

申请劳动仲裁逾期未审结

提起诉讼

刘某在湖南某科技公司工作期间,该公司未给其购买社会保险。2019年10月6日,刘某向湖南某科技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,以湖南某科技公司未缴纳五险一金、未依法办理转正等事由解除劳动合同。10月8日,刘某向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,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11月22日出具《劳动争议案件逾期未审结的函》,刘某遂向宁乡法院提起诉讼。

经法庭审理

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

法院审理认为,刘某与湖南某科技公司签订的《宁乡市某区劳动合同》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、法规的禁止性规定,合法有效。刘某与湖南某科技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,湖南某科技公司在未与刘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,单方面延长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,湖南某科技公司应以刘某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,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同时,湖南某科技公司未依法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,刘某据此向湖南某科技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湖南某科技公司还应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公司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?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?-第1张图片公司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?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?-第2张图片

作为劳动者,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就必须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,如果遭遇公司裁员,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?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一样的吗?很多劳动者对这些概念并不清楚,也不了解补偿金计算工资标准是什么,但相信看完下文就明白了。

经济补偿金计算

公司裁员属于无过失性辞退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,并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。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,按1年计算,不满6个月的,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。

这里,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,包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,不包括社会保险费用、劳动保护费用等。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。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。

例如被辞退的职工A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000元, A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,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,因此用人单位应向A支付3000*3=9000元的经济补偿。

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关系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八十五条、第八十七条规定:

1、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,例如违法裁员,则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;

2、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,不再支付经济补偿;

3、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,按应付金额0.5倍至1倍的标准加付赔偿金。

劳动者在面临公司裁员的时候,应该按照上文提到的相关法律规定,自己先进行计算,若与公司支付的数额不符,应该及时沟通,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。如果遭遇了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,应该及时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。

标签: 法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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